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5月6日正式生效。根据《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9年8月3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基金代码:58000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其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3、本公告仅对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已于2009年7月15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并已于2009年7月13日登载了相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一、日常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二、赎回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1年)
0.5%
1 年— 2 年(含2年)
0.25%
2 年以上
0
注①: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
注②: 上述持有时间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四、本基金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3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和网点时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