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股票简称:S*ST新太编号:临2009-03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重整进程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于2009年3月11日裁定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园支行申请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于3月17日裁定公司重整。管理人经番禺法院指定成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现有的合同和资产进行了清理,并依法开展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为了维持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委托公司原经营团队负责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事务。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09年4月27日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向番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番禺法院对经债权人核查成立的债权裁定予以确认,具体包括:确认18家债权人申报的总计金额为人民币321,859,529.68元的普通债权,临时确认2家债权人申报的总计金额为人民币5,005,874.90元的普通债权。日前,管理人接到番禺法院(2009)番法民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番禺法院认为,鉴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已无异议,裁定确认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
目前,管理人正在论证重整计划草案,但尚未就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其他重整工作仍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