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发改委昨日下发《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今后我国将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通知规定,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
通知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通知要求,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发改委称,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有利于引导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