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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市5电厂减排不力 环保部开出罚单

  ⊙本报记者 吴婷 叶勇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23日表示,2008年各省区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基本完成。对存在突出问题的8城市,以及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处罚。

  陶德田指出,2008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成绩显著,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4.5%,国家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7.9%。

  陶德田说,2008年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0.7万吨,比2007年下降4.42%;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2万吨,比2007年下降5.95%。

  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6.61%和8.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

  北京等27个省(区、市)两项指标均较2007年出现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为18.8%;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河北省,为9.4%。

  陶德田指出,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河北沧州市、山西晋中市、黑龙江绥化市、福建三明市和晋江市、湖北十堰市、湖南永州市和陕西商洛市8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及无故不运行,环保部责令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或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环保部提出,对其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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