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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热电前董事长擅自担保 上交所公开谴责

  ⊙本报记者 王璐

  

  因在任职期间,擅自越权签署了大量担保合同,天富热电前任董事长成锋日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上交所同时抄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交所查明,成锋担任天富热电董事长期间,在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越权签署了总额计2.67亿元的对外担保合同。其中包括,2007年10月31日和2007年12月27日,为乌鲁木齐市创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元及36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合计8600万元,占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03%;2007年11月30日,为关联方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101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2008年11月7日,再次为关联方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8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上述担保事项,直至2009年4月30日才在天富热电的2008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交所认为,成锋未能忠实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担保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上交所决定给予成锋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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