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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3,741,812股,占总股本的8.5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7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使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8 股对价股份。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5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6 月7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说明: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股改时名称为“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4月变更名称为“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3,741,812股,占总股本的8.5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7月27日;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鲁能泰山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鲁能泰山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鲁能泰山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无股改限售股份。

  4、鲁能泰山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鲁能泰山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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