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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将有计划有步骤放开

  本报讯 在昨天举行的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虽然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放开,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环境、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放开投资渠道。

  吴定富表示,下半年,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要认识到,保障型业务始终应作为保险业发展的主业。要逐步形成保障型业务和非保障型业务、承保业务和资金运营协调发展的格局。”

  他说,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结构调整的正确方向。要建立科学的结构调整评价体系。要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政策。对于评估结果较好的保险公司,在产品报备、分支机构批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于评估结果长期未改善、甚至不断恶化的保险公司,将依法采取适当监管措施。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稳步推进结构调整。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保监会将研究对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在监管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保险公司要根据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向银行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开发适合银保渠道特征的产品,与银行建立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要科学制定财务费用政策,严格管控费用支出。在财务费用政策上充分体现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目标,围绕这些目标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

  (徐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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