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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提出利润分配补救方案

  ⊙本报记者 彭友

  北海国发今日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未履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承诺的补救议案》。

  北海国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22日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于2006年1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时承诺之一:“对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度实现利润,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投赞成票”。在这三年之中,公司2006年度亏损2988.61万元,2007年度盈利258.49万元,2008年度亏损1.73亿元。

  北海国发称,由于控股股东工作的疏忽,诚信意识不强,未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给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国发集团十分内疚,并致歉意。为此,国发集团提出如下补救预案:以公司2009年6月30日总股本27921.6万股为基数,由国发集团出资人民币112万元(占公司2007年度盈利258万元的43.21%),直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04 元(含税),共计112万元(含税),其中国发集团获得现金为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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