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7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贵宾楼四楼杜鹃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纪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371,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371,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关于向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371,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关于向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371,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关于向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371,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扬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