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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有效期限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8月6日,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所募集资金用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轴承项目、热处理生产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机械装备配套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该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详见本公司2008年8月7日发布的公告)。

  为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并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帮助和支持下,解除了公司1.16亿元的担保责任和土地抵押担保,免除了5806万元的债务利息,还通过债务重组、注资借款等方式切实解决了公司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地方各级政府也十分关注公司的发展,在政策方面给予了很多支持。截止目前,公司仍有29.74万平方米的国有工业划拨土地还未变更为国有工业出让用地,银川市政府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意向公司借款3420万元作为土地出让金(详见本公司2009年6月2日发布的公告),因资金尚未落实,影响了土地性质变更工作的进程。另根据中介保荐机构因全球金融危机对企业产生的客观冲击,造成本公司业绩指标下滑的实际情况,建议公司继续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创造条件延期实施。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在本次有效期内(2009年8月6日前)无法完成。

  调整产品结构,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和技术改造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本公司将继续做好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础工作,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开展融资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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