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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92,563,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7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8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履行对价安排,对流通股股东实施每10股支付对价3.2股,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2,980,640股。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完成股改后的持股比例由42.92%变为25.77%。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5月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7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2,563,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实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就华电集团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了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西南证券认为华东科技的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有股份限售的股东———华电集团承诺:如果华电集团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华电集团将于第一笔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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