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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政策变化轨迹

  (苗燕 李丹丹)

  从2007年至今,央行和银监会就房贷政策先后下发过三份通知。第一份通知明确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随后,央行和银监会发布了一份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扩大内需,提高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务水平,央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央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但此举并非意味着放宽此前对二套房贷政策的规定。

  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表述曾让市场产生一些误解。报告称,“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这让不少人认为,监管机构将放开二套房贷的限制。但随后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指的就是改善型住房。

  (苗燕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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