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7月7日上午9:3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荀振英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新设成都门店的议案》。
同意公司租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上西顺城街289号成都富力天汇MALL(原成都熊猫万国商城)二至四层部分商业物业自行经营百货店。投资约3,440万元用于开设成都门店,其中500万元用于在四川省成都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该门店。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增加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条款,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增加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内部问责机制,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09年授信额度使用企业范围的议案》。
在原授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同意增加公司全资下属企业广州市华宇声电器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宇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为公司09年授信额度使用企业,当上述两企业使用公司09年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当实际发生担保情形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9年7月27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1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5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签订本合同是为了拓展公司首家省外直营门店,公司存在适应当地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对方为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是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思廉,注册资本为八千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上西顺城街289号成都熊猫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为开发、销售成都熊猫商城。负责经营管理成都富力天汇MALL。公司与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租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上西顺城街289号成都富力天汇MALL二至四层部分商业物业,用于开设广百百货成都门店。
2、租赁期限自开业之日起至经营满15年止。
3、合同约定十五年租期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金额约为4.18亿元,其中租金计算标准为保底租金与不含税营业额提成(提成比例首、二年为4%,第三年起为6%)两者取其高。
4、租赁期限届满时,公司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的权利。
5、公司拟租赁的物业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抵押权人已出具同意出租的文件。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用于租赁公司成都门店经营场地,开设成都门店是公司开拓西部的第一步,将作为公司进入中国西部地区的桥头堡,为公司拓展西部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实现区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于2009年7月27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
(三) 会议地点: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四)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09年授信额度使用企业范围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止2009年7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与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09年7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09年7月24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六)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十一楼公司证券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华东
联系电话:020-83322348-6220 联系传真:020-83331334
邮 编:510030
(八)其他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3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6月18日,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中信银行")在广州市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2009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18日期间因中信银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从化广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度为550万元的担保。
该事项已于2009年2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3月20日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从化广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1月30日;注册地址:广州从化市街口街新世纪广场首层;注册资本:150万元;法定代表人: 陈敏昭;主营业务:百货零售。
从化广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
2.从化广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截止08年末,资产总额为1403万元,负债总额为72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1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678万元;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77万元、利润总额299万元、净利润22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被保证的主债权为2009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18日期间因中信银行向从化广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55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因为公司经营需要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
2.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3.从化广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持有其10%股权的股东广州市从化新世纪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已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7月8日,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