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次级债券。
关于次级债券的发行情况,本行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