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7月8日 上午9: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中南大厦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锦石
6.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111,96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11,96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内容详见2009年6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①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②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③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④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⑤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6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王毅、沈诚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