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深交所又于7月7日发出监管警示,将对7种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控,提醒投资者切勿越线,勿存侥幸心理。
7种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包括虚假申报、拉抬和打压股价、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连续集中交易、异常回转交易、涉嫌内幕交易。如果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能够对此7种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这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净化股市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股市“三公”原则具有积极意义。
实际上,上述7种异常交易行为全部囊括在我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深、沪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中。但7种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却还经常发生,那只能说明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管并没有落到实处,或者在落实的过程中变了样。
所以,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关键是要动真的,不能避重就轻。小案固然要查处,大案更不能放过,同时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也不能时紧时松。以往那种在股市行情火爆的时候就监管严厉一些,而在股市行情低迷的时候就宽松一些,甚至迎合市场炒作需要,将被称为“监管眼睛”的TopView产品叫停的作法下,投资者难免会心存侥幸,作为机构投资者,甚至可以肆无忌惮。
(整理:戎艾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