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证券简称:汇通集团公告编号:2009-019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集团
股票代码:0004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013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013室
联系电话:13601799532
联系人:袁宇华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 2009年7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次信息披露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000,0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
6、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深圳淳大及其法定代表人柳志伟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有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汇通集团 指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淳大 指 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4.99%汇通集团股份,从而引起的持股变动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013室
法定代表人:柳志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301201492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经济信息咨询等。
成立日期:1997年5月9日
营业期限:自199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地税字440300279336328号
深国税登字440300279336328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013室
股东: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淳大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 减持目的
深圳淳大减持目的是为获取投资收益。
第四章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解禁流通的汇通集团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出售15,00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变动前:深圳淳大持有汇通集团股份39,902,762股,占总股本的13.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截止报告日,公司已出售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99%。
2、本次变动后:深圳淳大持有汇通集团股份24,902,726股,占总股本的8.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深圳淳大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汇通集团股份的计划。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深圳淳大原持有汇通集团股份39,902,762股,占总股本的13.29%。深圳淳大截至2009年7月6日下午收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共出售汇通集团股份15,000,000股,占总股本4.99%。
■
深圳淳大在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汇通集团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淳大仍持有汇通集团股份24,902,726股,占总股本的8.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淳大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淳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圳淳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的文本
二、备查地点
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3601799532
联系人:袁宇华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志伟
日期:2009年7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书
■
证券代码:000415证券简称:汇通集团公告编号:2009-020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集团
股票代码:0004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渔家傲山庄3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善年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渔家傲山庄3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7月6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原为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变更登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号码:310000000081778,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渔家傲山庄3号楼)
汇通集团或上市公司 指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汇通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渔家傲山庄3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善年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1000000008177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船舶修造,室内装潢,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建筑机械、水暖设备的销售,重型机械修造,水利围垦,旅游开发。(以上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200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921689978972
通讯方式: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渔家傲山庄3号楼
股东:
■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渔家傲山庄3号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汇通集团股份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存量证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汇通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从2009年6月30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汇通集团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99%,全部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汇通集团3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99%,成为汇通集团控股股东,汇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善年先生。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09年2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入汇通集团股票情况如下:
■
第六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投资汇通集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现金。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汇通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根据其所持股份对汇通集团的实际影响力适时就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提出调整建议并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劵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善年
签注日期:2009年7月6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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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善年
2009年7月6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列(%)
柳志伟
6000
50
郭运斌
6000
50
时 间
出售汇通集团股票情况(股)
价格区间(元/股)
2009年7月6日
15,000,000
6-7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乌鲁木齐
股票简称
汇通集团
股票代码
0004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013室
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39,902,762股持股比例: 13.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5,000,000股变动比例: 4.99%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淳大尚持有汇通集团股份24,902,726股,占总股本的8.29%,均为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黄善年
15000
100
黄善年执行董事男中国浙江无
黄行夫监事男中国浙江无
数量(股)价格区间(元/股)数量(股)价格区间(元/股)
2009年7月6日3,000,0006-7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
股票简称
汇通集团
股票代码
0004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渔家傲山庄3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30,000,000股持股比例: 9.9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增加3,000,000股变动比例: 提高0.99%
持股数量:33,000,000股持股比例: 10.9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有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有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