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7月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美雅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黄广伟先生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09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5,467,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467,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467,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本质变化,为重塑二级市场形象,公司注册名称变更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Guangdong Guanghong Holdings Co.,Ltd.)。

  表决情况:同意295,467,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汉根、李静瑜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