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有七种情形属于涉嫌违法违规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是交易所重点监管的对象,投资者切勿违规越线以身试法。
7种异常交易行为受重点监管
深交所指出,以下七种情形属于涉嫌违法违规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是交易所重点监管的对象:一是虚假申报。主要指作出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二是拉抬、打压。主要指通过巨额申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高价或低价申报,造成股价大幅上涨或下跌。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短线操纵,操纵者凭借资金优势,以上述方式大量买入,将股价推高或在尾市拉抬股价,甚至拉抬至涨停,在次日或随后的较短时间内在股价上涨后迅速抛售,获取短线差价。三是约定交易。也就是市场俗称的“对倒”,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四是自买自卖。也就是市场俗称的“对敲”,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在近期证监会查处的“中核钛白股价操纵案”中,当事人程文水和刘延泽就存在着以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自买自卖的违法交易方式。五是连续集中交易。主要指单个帐户或多个具有关联关系的账户以其资金优势,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六是异常回转交易。主要指在权证等可进行T+0回转交易的证券交易中,大量、频繁在相近价位进行回转交易,导致证券价格大幅波动。七是涉嫌内幕交易的有关交易行为。主要表现为在上市公司披露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定向增发、业绩大幅变动等重大信息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对异常交易不要心存侥幸
深交所劝诫投资者,对异常交易行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交易所依法设立了市场监察系统,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只要出现异常交易,市场监察系统就会自动报警。而涉嫌违法违规的异常交易行为是交易所重点监控的对象,根据深、沪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被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多达13种,上述七种异常交易行为全部囊括其中。在实时监控中,一旦发现投资者出现利用资金优势巨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虚假申报、拉抬股价等重大异常交易情况,交易所将立即发出电话警示和书面警示函。在受到交易所的警示后,这些投资者应当及时纠正交易行为,消除对市场的不良影响。倘若投资者不听劝阻,继续进行违规交易,对市场交易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交易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这些帐户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等措施。
投资者切莫以身试法
当前,中国证监会已建立了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三位一体”的协同监管机制,快速并严肃查处了一批市场关注的典型案件,例如在查处“涨停板敢死队”成员“周建明”以虚假申报、频繁申报等手段操纵市场的案件后。最近又依法严肃查处了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同时快速查处了程文水和刘延泽操纵市场减持解禁限售股份案。深交所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勿存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一定要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合法合规参与证券交易。(本报记者 钟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