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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案再度开庭 控辩举证陆续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7日 03: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金士星 上海报道

  

  在6月4日首度开庭后,7月6日上午9点30分,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交大昂立原高管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三人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再次出庭受审。除了第一被告兰先德外,法庭对于范小兵和叶文良的法庭调查以及控辩双方的举证也陆续展开。

  在当天的庭审中,与被告的主体身份认定问题相关的证据,以及构成相关指控的证据成为了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激辩身份认定

  检方的起诉书称,2003年到2007年,兰先德利用其担任交大昂立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及上海诺德生物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与范小兵、叶文良等贪污4750万余元、受贿1570万余元、挪用公款9000万余元。

  而构成“贪污”和“受贿”的前提是被告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在6月4日的初步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兰先德等人的主题身份问题已有了初步的交锋。兰先德认为,自己尽管档案在交通大学,但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交通大学的出资比例,交通大学已在交大昂立委派了董事。而兰先德自称其董事位置来自于其在交大昂立职工持股会的股权及其他股东的推选。

  在7月6日的庭审中,检方提供了一系列来自于上海交通大学等机构的证据,其中包括1999年兰先德填写过的国家干部履历表、以及上海交大给予兰先德等人的专业资格评定等。检方因此认定,直至案发前,兰先德依然是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交大派往交大昂立工作。

  但兰先德表示,尽管自己的人事关系一直保留在上海交大,而且由上海交大代缴自己的社保款。但事实上,社保的缴款一直是由交大昂立提供给上海交大,并委托其代缴的。“我至今都不知道自己在交大的档案状况,也不知道自己的职务工资是多少”,兰先德在法庭上略显无奈地说。

  辩方认为,无论是交大党委给予兰先德等人的党内任命还是交大给予兰先德的专业技术职务文件,都无法直接证明兰先德是交大派往昂立的工作人员。

  在控辩双方的举证中,检方提交了一份由交大档案室盖章的公函,主要内容为上海交通大学向交大昂立委派包括兰先德在内的三位董事。辩方对此提出疑问称,交大档案室是否有权限在交大向交大昂立委派董事的公函上盖章确认?与此同时,按交大昂立的出资比例,交大只能委派两名董事,这使得兰先德是否能归为上海交大向交大昂立派出的人员方面存在疑问。

  “收受干股型”受贿

  检方指控称,2003年,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敏向兰先德等提出,想与交大昂立合作开发位于宝山的杨行商业地块。后该公司竞标成功,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从2006年到2007年,朱敏以分红和借款的名义,共支付给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2568万元。其中有1571.3万余元属于兰先德和范小兵未实际出资的股权分红款,兰先德个人分得845万元、范小兵个人分得725万元,涉嫌受贿。

  而事实上,捷捷公司在成立后即是一“空壳公司”,无论是朱敏还是兰、范、叶一方均未实际出资。

  范小兵称,公司只是在需要做项目时双方才会实际投入资金并分担风险。辩方认为,在其后的杨行商业地块(宝茸项目)开放中,兰、范、叶足额支付了其股本金400万元和滞纳金40万元。因此不存在未实际出资和“干股”问题。而此后捷捷公司的增资,只是其个人之间为利益分配而设计出的假象,对宝茸项目实质无任何影响。因此不存在朱敏行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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