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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4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 公告编号:2009-012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通知,该公司于2009年5月13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出售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股1,445,5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8%。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至2009年6月30日收盘,宝石集团共计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22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

  本次出售股份完成后,宝石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92,517,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4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92,469,208股,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具体情况详见《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4日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宝石A、宝石B

  股票代码:000413、20041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联系电话:0311-8691777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09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其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2%。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石A: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尚建斌

  注册资本:13.892723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301010000039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构成: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市国资委、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彩色显像管玻管及其配套元器件系列产品、高效节能荧光灯管、无极灯、矿泉水;工模具的制造、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监理(凭资质经营);一般旅馆、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及设备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1年5月31日---2021年5月30日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公司自身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权益变动方式

  1、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09年6月30日。

  2、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006年8月,宝石A股权分置改革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持有宝石A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1,282,799股(占宝石A当时总股本的55.17%,不含为截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的350,428股),其中19,150,000股于2007年3月30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剩余股份按规定于2009年3月30日起在办理完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即可解除限售,取得上市流通权。

  自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底,宝石集团收到原非流通股股东偿还的股份共计336,409股。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至2009年6月30日收盘,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宝石A”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19,222,000股,占宝石A总股本的5.02%(详细情况可见宝石A于2007年4月18日、2007年5月9日、2007年5月15日和2009年5月13日公告)。

  截止2009年6月30日收盘,宝石集团持有“宝石A”股份为192,517,208股,占宝石A总股本的50.27%,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为4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92,469,208股。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买卖宝石A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卖出股份情况

  2009年1月、2月和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

  2009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2,688,500股;

  2009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1,593,829股;

  2009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1,359,671股。

  2、交易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宝石A” 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5.56元至8.33元。

  六、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建斌

  2009年7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建斌

  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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