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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证监局要求辖区上市公司接受媒体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 03: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高信披质量

  在2日召开的“辽宁辖区上市公司2008年度年报分析工作会议”上,辽宁证监局要求,辖区上市公司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严格规范信息披露渠道和途径,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会议要求,辖区上市公司要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适当的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最大限度地挤压虚假不实信息传播的空间。对不便于通过新闻采访方式报道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与协调,取得新闻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对媒体新闻报道中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防止陷于被动。同时,各公司要关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信息报道,对媒体质疑的问题,要及时妥善予以回应和澄清。

  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辖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渠道和途径,必须在指定媒体披露法定公开信息,不得在非指定媒体或以新闻报道方式代替法定信息的披露。

  辽宁证监局的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辽宁证监局将在今后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和其他日常监管工作中继续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不按要求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了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各类事项审核时出具“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的审核意见。(柳景建 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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