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有股划转应考虑创投业发展

  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研讨会与会人士认为国有股划转应考虑创投业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 杨 浩

  本报讯 昨日,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组织了一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研讨会,多家具有国有背景的创投参加了会议。与会者肯定了国有股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是全国人民受益的大好事情,对我国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制度建设的转型有重要意义。与会者同时认为,国有股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应当考虑得更全面一些,应平衡各方利益,讲求公平与效率,特别是要考虑到以国有创投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的发展前景,巩固和改善社会自主创新、创业投资的大环境。

  “一刀切”划转不公平

  与会者认为,国有股份数量与IPO发行数量没有直接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划转,将会出现大盘国有企业股份划转的相对国有股持股比例减少,而上市公司中本身持有比例少的国有股份(尤其是国有创投机构)则划转的比例较高,对于创投机构而言,造成致命影响。

  深圳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划转,许多国有创投需要划转的股份比例将超过一半,有的甚至要全部划转,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创投做创业投资的热情将会因此受到极大挫伤,将不利于国有资本进入创投领域,一些政府创投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将难以运转。

  影响自主创新事业发展

  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顾立基认为,如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划转,一旦国有创投公司退出创业投资领域,最终将会影响到国家自主创新事业的发展大计。

  顾立基介绍,以招商局科技集团、力合创投为代表的国有创投机构近年来从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投资工作,扶持这些公司成长壮大,为国家自主创新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而现有的科技孵化器大多也是国有企业、各级政府建立的,民营资本几乎不会建孵化器,这些孵化器也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如果没有了国有性质的创投机构、孵化器的支持,我国创业投资环境将会受到破坏,我国的自主创新事业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必然会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大局。

  可能降低国资运行效率

  深圳力合创投公司总裁朱方表示,按照国有股转持规定,许多国有背景的创投机构可能会做出逆向选择,由于上市后可能有超过一半的股份将划转社保基金,这些创投将不会选择上市作为退出渠道,而是将所投资企业扶植到一定程度后,将这些企业的股权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朱方认为,国有创投投资的项目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民营资本将是得利方,在其中的操作中有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由于本来可以通过IPO方式退出的项目,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将会使国有创投的收益大打折扣,失去通过资本市场获得高收益的机会,降低国有资本的运作效率。“我们同几个国有创投机构沟通过,如果划转办法不能做出合理的修改,国有创投做出这样的选择完全有可能。”朱方说。

  划转办法应适当调整

  与会人士分析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认为,划转办法欠缺公平,应当做出适当调整,以平衡各方关系。

  王守仁认为,划转国有股不应当以新发行股数作为基数划转10%,而应当以国有股份总数作为基数划转10%,这样才能体现国有企业充实社保的精神,大企业承担大责任,小企业承担小责任。按国有股份10%的比例划转,对于国有创投机构而言也是可以承受的。

  有与会者认为,按照国有股份总数划转10%可能也不是很妥当,应当有两种标准:大型国有控股和国有股具有相对控制力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占50%以上的),则按照现有实施办法实施;对于国有股持有比例低于50%的公司,则按照国有股总数的10%进行划转。他认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各方利益。

  王守仁还建议,社保基金在收取这部分股份后,所获得的收益应当投资于国家的自主创新事业,进一步改善创业投资环境。

  顾立基也表示,国家应当出台有利于创投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创投业发展,让创投更好地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服务。深圳力合创投公司副总裁郝清进一步表示,创投所持股份划转社保基金后,国家应当尽快明确对创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支持和鼓励创投业发展意义重大。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