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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给湖州华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湖州华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湖州市龙溪路208号,法定代表人:吕纯云,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经营范围:湖州开发区内道路、桥梁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以上凡涉及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经营的,待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资产及经营情况:经审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湖州华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75亿元,净资产0.85亿元。2008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亿元,实现净利润0.17亿元。

  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5000万元给湖州华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湖州华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九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4.4%。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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