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3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了《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重组的通知》,明确中成集团整体并入国投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据此,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成为中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公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67号文),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公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47,342,130股股份,约占中成股份总股本的49.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会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