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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宇发展

  股票代码:0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海泰发展三道六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发展”)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宇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戈德集团 指 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广宇发展指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指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明智

  注册资本: 捌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20000000003593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电子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防伪识别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的技术的开发与转让业务;电池、电动自行车、自动售货机、装订机、电子设备、ATM机、金融机具生产、销售、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环保工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自动售检票租赁、销售;房屋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邮品和期刊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期限:自1998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1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5700486339

  联系电话: 022-23788092

  主要股东名称:

  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温州银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30766.43

  36.20

  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

  19051.61

  22.41

  天津惠犀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15170.96

  17.85

  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

  9000

  10.59

  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

  7253

  8.5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3758

  4.42

  公司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明智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天津

  无

  于从文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天津

  无

  谢越月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谢越飞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陈剑珍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梁然熙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天津

  无

  韩玉卫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天津

  无

  李岩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天津

  无

  黄满友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天津

  无

  魏政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天津

  无

  贝瑞臣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天津

  无

  李景生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山东

  无

  施白桦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孙云清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天津

  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继续处置拥有广宇发展权益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8年1月25日至2009年6月18日,戈德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出售和转让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广宇发展股份达到5.07%。

  本次权益变动前,戈德集团持有广宇发展46217449股,占其总股本的9.01%。截止2009年6月17日,戈德集团持有广宇发展20715900股,占其总股本的4.04%。累计减持4.97%。2009年6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出售戈德集团持有广宇发展515900股,累计减持达5.07%。本次减持后戈德集团持有广宇发展202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3.94%。

  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我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广宇发展的7432794股,占广宇发展总股本1.45%;司法扣划本公司持有广宇发展的18584655股,占广宇发展总股本3.62%,上述合计减持26017449股,占广宇发展总股本的5.07 %。出售和司法扣划价格均为市场交易价格。

  我集团公司为广宇发展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出售和司法扣划后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戈德集团负债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戈德集团拥有的广宇发展的股份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出售和司法扣划广宇发展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形。

  出售、转让股票序号

  日期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1.

  2009 年5月20-25日

  100万

  6.12—6.75

  2.

  2009 年5月26-30日

  100万

  6.53—7.58

  3.

  2009 年6月1-18日

  280万

  7.77—9.8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我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明智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股票简称

  广宇发展

  股票代码

  0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天津市开发区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46217449股持股比例:9.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6017449股变动比例: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明智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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