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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京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丰京新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小明,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药、医药化工中间体;广丰京新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9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10%。

  截止2009年3月31日,广丰京新的资产总额为8966.66万元,负债5800.08万元,所有者权益3166.58万元,营业收入2139.40万元,净利润-115.1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广丰京新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担保为5000万元,全部为对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虽然业绩一般,但上述担保有利于该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该担保对公司经营所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对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10500万元,占公司2008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08%,占公司200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5.0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五、反担保情况介绍:

  2009年6月26日,广丰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09年6月26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书》;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京新药业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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