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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6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司股票代码:0005812005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通讯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股份变动性质:变更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无锡市国资委锡国资企(2009)46号文件精神,由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的结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本报告书第二节第一部分所定义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威孚高科、上市公司指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集团指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威孚集团指 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合并指 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合并,合并后产业集团为存续公司,原威孚集团注销的行为。

  本报告指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鉴于本次权益变动前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63%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63%的股权。因此,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和报送本报告书。

  二、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8214.94072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000000079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入和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受托企业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锡地税登字320200136002654号

  公司股东:无锡市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联系电话:0510 — 82749530

  邮政编码:214031

  1、 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

  上述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锡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648600股,占其总股本的13.733%。

  第三节持股目的

  根据无锡市国资委 锡国资企(2009)46 号文件精神,由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产业集团存续,威孚集团注销。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并重组意在通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优势发展,对于发展地方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重点行业、优势产业的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领头企业,国有资本要保持适度的控制力,以进一步突出企业的主业发展,提高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无锡市国资委锡国资企(2009)46号文件精神,由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合并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威孚集团持有威孚高科股权100021999元,占威孚高科注册资本的17.6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权由产业集团承接持有。

  2009年 6 月3日,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签订了《公司合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一致同意,由产业集团以2009年5月31日为合并基准日和威孚集团合并,同时威孚集团注销。合并后,威孚集团的全部资产由产业集团接收,债权债务由产业集团承继,员工由产业集团接管。

  本次合并后,产业集团承继了原威孚集团对威孚高科的控制权,为威孚高科的第一大股东,产业集团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并授权无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的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入和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等业务,资信情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产业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威孚高科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威孚高科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况,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情况

  产业集团合并威孚集团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方之一,根据有关规定,产业集团承诺持有的威孚高科非流通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承诺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威孚高科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10元/股(若股价出现按照规定应除权的情况,则最低减持价格同步除权计算)。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

  无锡市国资委就同意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合并方案作出批准。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进行买卖威孚高科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蒋国雄

  签署日期: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合并协议》

  4、无锡市国资委锡国资企(2009)46号文件,同意无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的批复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人民西路107号

  电话:0510—82719579

  联系人:周卫星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蒋国雄

  签署日期: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司股票代码:0005812005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通讯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股份变动性质:变更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无锡市国资委锡国资企(2009)46号文件精神,由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的结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二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本报告书第二节第一部分所定义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威孚高科、上市公司指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集团指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威孚集团指 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合并指 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合并,合并后产业集团为存续公司,原威孚集团注销的行为。

  本报告指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鉴于本次权益变动前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63%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63%的股权。因此,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和报送本报告书。

  二、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8214.94072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000000079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入和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受托企业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锡地税登字320200136002654号

  公司股东:无锡市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联系电话:0510 — 82749530

  邮政编码:214031

  1、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

  上述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锡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648600股,占其总股本的13.733%。

  第八节持股目的

  根据无锡市国资委 锡国资企(2009)46 号文件精神,由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产业集团存续,威孚集团注销。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并重组意在通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优势发展,对于发展地方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重点行业、优势产业的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领头企业,国有资本要保持适度的控制力,以进一步突出企业的主业发展,提高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第九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无锡市国资委锡国资企(2009)46号文件精神,由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合并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威孚集团持有威孚高科股权100021999元,占威孚高科注册资本的17.6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权由产业集团承接持有。

  2009年 6 月3日,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签订了《公司合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一致同意,由产业集团以2009年5月31日为合并基准日和威孚集团合并,同时威孚集团注销。合并后,威孚集团的全部资产由产业集团接收,债权债务由产业集团承继,员工由产业集团接管。

  本次合并后,产业集团承继了原威孚集团对威孚高科的控制权,为威孚高科的第一大股东,产业集团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并授权无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的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入和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等业务,资信情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产业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威孚高科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威孚高科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况,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情况

  产业集团合并威孚集团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威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方之一,根据有关规定,产业集团承诺持有的威孚高科非流通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承诺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威孚高科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10元/股(若股价出现按照规定应除权的情况,则最低减持价格同步除权计算)。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

  无锡市国资委就同意产业集团和威孚集团合并方案作出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与威孚高科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与威孚高科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

  第十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进行买卖威孚高科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蒋国雄

  签署日期: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合并协议》

  4、无锡市国资委锡国资企(2009)46号文件,同意无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的批复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人民西路107号

  电话:0510—82719579

  联系人:周卫星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蒋国雄

  签署日期: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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