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6月24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9年6月22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45,000万元人民币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曾于200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该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09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该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海南”)拟向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出售其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福耀海南本次出售的目标资产账面原值为86,482.19万元人民币,账面净值为67,680.51万元人民币。福耀海南、海南特玻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交易双方根据资产预估价值,经协商后将目标资产的转让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5,000万元。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与暂定总价款差异超过暂定总价款的20%,则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参照评估价格另行协商确定目标资产总价款。如果评估结果与暂定总价款差异未超过暂定总价款的20%,则目标资产转让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45,000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在福耀海南、海南特玻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局会议,决定是否需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上述目标资产的暂定总价款45,000万元人民币,并将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107 号),对福耀海南拟出售的资产(福耀海南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原值为86,482.19万元人民币,账面净值为67,680.51万元人民币)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在现有用途不变、原地持续使用、快速变现前提下的清算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并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福耀海南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67,680.51万元。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原地持续使用、快速变现前提下的清算价值评估值为49,894.66万元,较审计后账面价值减值17,785.85万元,减值率为26.28%。”(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鉴于本次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耀海南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即目标资产)的评估值为49,894.66万元人民币,未高于福耀海南、海南特玻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暂定转让总价款45,000万元人民币的20%,因此目标资产转让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45,000万元。

  按照上述目标资产的转让总价款45,000万元人民币与福耀海南截止2009年5月31日账面净值66,881.91万元人民币计算,福耀海南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881.90万元人民币,因福耀海南系本公司直接、间接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预计本公司2009 年的净利润将减少21,881.90 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2.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授信额度、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6.00亿元人民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出口卖方信贷、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09年7月20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7月13日。提请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45,000万元人民币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编号:临2009-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09年7月20日下午3:00时在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7月20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45,000万元人民币出售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7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局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09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9:00—下午5:00)

  4、登记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联 系 人:陈跃丹、林真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七、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为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签署日期:2009年 月 日

  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107号

  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华德威”或“我公司”)接受 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拟出售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之目的,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海南公司”或“被评估企业”)拟出售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在现有用途不变、原地持续使用、快速变现前提下的清算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福耀海南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67,680.51万元。

  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原地持续使用、快速变现前提下的清算价值评估值为49,894.66万元,较审计后账面价值减值17,785.85万元,减值率为26.28%。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岳华德威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王晶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 晶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保桂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