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中,由于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将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银行误写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禾兴支行”,现更正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