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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解押并重新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四维控股证券代码:600145公告编号:2009—25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解押

  并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6月24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3,178,9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38%,以下简称“青海中金”)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新办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解除情况

  青海中金质押给西宁市商业银行的本公司63,884,200股股份(其中:质押45,000,000股,司法冻结1,884,200股)已于2009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质押详细情况见2006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解押并部分质押的公告》)。

  二、新办质押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青海中金将持有的本公司6,55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34%)分别质押给了深圳市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1,750万股、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1,600万股和自然人曹威3,200万股。上述质押已于2009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办理质押之日起至质权人提出解除质押之日止。

  在本次新办质押之前,青海中金将持有的本公司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于2008年6月6日质押给了深圳市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青海中金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050万股,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67%。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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