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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款案审理终结德棉股份领到30万元罚单

大股东占款案审理终结德棉股份领到30万元罚单

  ⊙本报记者 徐锐

  德棉股份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德棉股份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07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因控股股东违规占资,德棉股份于去年6月被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据了解,2008年5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山东证监局核查发现,德棉股份存在控股股东德棉集团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后经公司初步自查发现,2007年2月至2008年5月期间,公司相关人员在没有履行程序也未向董事会报告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多次直接或间接向公司控股股东德棉集团提供资金。截至2008年5月27日,集团公司通过相关公司共计占用德棉股份资金7912万元。

  不过,在上述“占款事件”爆发后,德棉集团随后便于去年5月28日将上述近8000万占用资金全部归还给上市公司,加之德棉股份主动纠正其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法规,遂决定对德棉股份从轻及减轻处罚。今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就该案给予德棉股份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分别给予公司现任董事邓辉、现任监事赵全胜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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