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就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公司与攀钢集团等四家认购人签署《拟购买资产交割备忘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交割日为2009年1月1日。本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享有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项下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债权、权利和权益,承担拟购买资产项下的所有负债、责任和义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标的资产中的流动资产、大部分股权单位、车辆、设备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中的土地、房产等要式财产的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吸收合并,公司已于2009年4月28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换股工作,作为合并对价而向被吸并公司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已登记至被吸并公司股东名下。为顺利完成吸并资产的交接工作以及相关业务的平稳过渡,公司以两家被吸并公司各自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为基础并以此将被吸并公司分别变更为本公司的一人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两家下属一人有限公司已分别完成在江油和重庆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手续,相关被吸并资产涉及的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本公司将加紧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办理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上述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