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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B股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6月23日,公司公告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回购部分B 股方案获准实施(详见公司公告:2009-37)。同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部分B 股方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的规定,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B 股数量为1,809,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75%,购买最高价为港币3.66元/股,最低价为港币3.6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港币6,661,916.66 元(含印花税、佣金)。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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