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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程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于2009 年5 月12 日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丹东中院于200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并于2009年5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09年7月9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第五法庭召开。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经管理人申请,丹东中院已同意丹东化纤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聘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2009年6月22日,管理人收到丹东中院(2009)丹民三破字第2-9号《关于同意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丹东中院同意管理人提出的对丹东五兴化纤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带料加工协议书》、《关于对外供汽、供暖收费相关工作协议》、《关于五兴公司借用丹化股份公司上网电指标售点的相关协议》三份合同继续履行的意见。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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