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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证券简称:京东方A公告编号:2009-031

  证券代码:200725证券简称:京东方B公告编号:2009-0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京东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08年9月1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合肥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六代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2008年10月9日,本公司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并由合肥京东方具体实施6代线项目。2008年10月16日,合肥京东方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950万元现金出资。

  据股东协议的相关规定及项目进展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5日、3月3日、5月5日完成了对合肥京东方的三次单方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30,000万元和人民币70,000万元。三次增资完成后,合肥京东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3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投入合肥京东方共计人民币130,950万元。

  6代线项目已于2009年4月13日开工,建设期预计20个月。截至2009年5月27日,本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0,9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09年5月27日止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结论如下:

  截至2009年5月27日止,本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0,950万元,合肥京东方为6代线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人民币31,135.04万元,其中包括在建工程及工程预付款支出29,071.37万元、固定资产支出128.24万元及其他支出1,935.43万元。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保荐意见如下:

  截至2009年5月27日止,京东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0,950万元,京东方以募集资金130,95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6代线项目的资金总额130,950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京东方实施该等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130,950万元人民币对于本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0,950万元人民币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本公司完成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根据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修改

  原条款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82,902,447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82,902,447元。

  二、第十九条修改

  原条款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282,902,44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82,902,447股,无其他种类股。普通股股份中,人民币普通股2,167,352,447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115,550,000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282,902,44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282,902,447股,无其他种类股。普通股股份中,人民币普通股7,167,352,447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115,550,000股。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三、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议,董事会选举董事袁汉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25证券简称:京东方A公告编号:2009-032

  证券代码:200725证券简称:京东方B公告编号:2009-03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的下属子公司绍兴京东方上野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京东方”)主要竞争对手器件供应调减,导致其市场占有量增加,急需资金扩大生产,抢占市场。因此,浙江京东方向绍兴京东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绍兴京东方上野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经济开发区五泄路

  法人代表:裘坚樑

  注册资本:贰仟柒佰万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导电玻璃等

  被担保人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该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3,330

  3,174

  负债总额

  1,454

  1,422

  净资产

  1,876

  1,751

  营业收入

  1,185

  99

  利润总额

  -429

  -125

  净利润

  -429

  -125

  本公司持有浙江京东方69.29%的股权,浙江京东方持有绍兴京东方60%的股权,绍兴京东方其他股权为外资持有。

  三、董事会意见

  1、绍兴京东方上野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为浙江京东方控股子公司,2009年3月末的资产负债率为44.8%,该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同意下属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绍兴京东方上野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

  3、授权下属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理签署该事项有关程序审核,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该议案有效期:自下属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对外担保总额为216,411.13万元,占公司200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36.4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4,800万元。本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25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09-033

  证券代码:200725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09-03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369号文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000,000,000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83,308,831.30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A(2009)CR No.0007《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5月27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开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开行和建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在开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900,000万元,在建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282,825.2万元。

  2、公司与开行和建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长江承销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江承销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开行和建行应当配合长江承销的调查与查询。长江承销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长江承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依黎、王世平可以随时到开行和建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行和建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行和建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江承销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行和建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行和建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江承销。开行和建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行和建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江承销,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长江承销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江承销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行和建行,同时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行和建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江承销出具对账单或向长江承销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承销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长江承销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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