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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结构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股东通知,宁波盛达发展公司已完成收购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和鄞县青春职工持股会各自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控股”)22.40%和3.28%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宁波盛达发展公司成为雅戈尔控股的唯一股东,持有雅戈尔控股100%的股权。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3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09-01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股东通知,为保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稳定,有序解决限售股流通问题,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控股)已与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雅戈尔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415,000,0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转让给投资中心。转让完成后,雅戈尔控股持有公司26.04%的股权,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在本次转让过程中,雅戈尔控股、投资中心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雅戈尔控股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雅戈尔控股就其持有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26.04%的股份(579,896,185股)承诺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将承继权益变动前本公司在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并进一步承诺,自2009年5月16日起,在未来十年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二、投资中心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投资中心就其持有的受让雅戈尔控股持有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64%的限售股份(4.15亿股)承诺如下:

  投资中心受让的上述股份将承继受让前雅戈尔控股在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并进一步承诺在目前分四年逐年解禁的基础上延长一年变为分五年逐步解禁,即自2010年5月16日起每年可流通20%(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在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在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0%)。

  三、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就其所持有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自承诺做出日起,在未来五年内,本人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也不通过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内容,请阅读雅戈尔控股和投资中心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3日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雅戈尔

  股票代码: 600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邮政编码:315153

  联系电话:0574-56198611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21,917.2787万元

  注册号码:330212000013385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850374-8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27768503748

  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业务

  营业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邮 编:315153

  联系电话:0574-561986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青春投资中心第一大股东为李如成先生,持有其5.39%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青春投资中心任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上述青春投资中心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春投资中心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

  青春投资中心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受让股份的目的

  本次雅戈尔控股向青春投资中心转让其持有的4.15亿股雅戈尔股份,其目的是在保持雅戈尔控股股东股权稳定的前提下,有序解决限售股流通问题,有利于雅戈尔持续稳定发展。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再继续增持雅戈尔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青春投资中心未直接持有雅戈尔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雅戈尔控股与青春投资中心于2009年6月2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1、转让方:雅戈尔控股

  2、受让方:青春投资中心

  (二)转让股份数量、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雅戈尔控股持有的雅戈尔4.15亿股股份,占雅戈尔发行股份数量的18.64%。

  (三)转让股份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转让价格以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并扣除已实施的分红(每股0.30元),即每股为3.75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5,625万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付款安排:自本次权益变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并办理过户后30日内,由青春投资中心将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雅戈尔控股,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经青春投资中心及雅戈尔控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三、补充协议及安排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公告之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和对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的行使有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雅戈尔的股权结构图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雅戈尔的股权结构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雅戈尔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后,青春投资中心将直接持有雅戈尔的18.64%股份;雅戈尔控股持有雅戈尔的股份将下降到26.04%,仍保持雅戈尔第一大股东的地位;雅戈尔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自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2006年5月16日)起,雅戈尔控股持有的雅戈尔股份在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在60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在7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在8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0%。

  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为协议转让,因此并未违反雅戈尔控股在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青春投资中心将继续履行并追加其持有的雅戈尔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本投资中心受让的上述股份将承继受让前雅戈尔控股在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并进一步承诺在目前分四年逐年解禁的基础上延长一年变为分五年逐步解禁,即自2010年5月16日起每年可流通20%(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在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在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雅戈尔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关于持有雅戈尔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自承诺做出日起,在未来五年内,本人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也不通过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二)除前条所述的限售和锁定承诺外,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雅戈尔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一)2009年6月20日,雅戈尔控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向青春投资中心转让其持有的雅戈尔4.15亿股股份;

  (二)2009年6月20日,青春投资中心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其受让雅戈尔控股持有的雅戈尔4.15亿股股份;

  (三)2009年6月20日,青春投资中心与雅戈尔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雅戈尔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如成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的法人营业执照;

  2.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雅戈尔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如成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邮政编码:315153

  联系电话:0574-5619838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年9月8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注册号码:330212000090716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452456-8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277645245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及与投资相关业务

  营业期限: 2004年9月8日-2034年9月7日

  通讯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邮 编:315153

  联系电话:0574-561983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宁波盛达发展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雅戈尔控股任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上述雅戈尔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雅戈尔控股未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

  雅戈尔控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

  本次雅戈尔控股向青春投资中心转让其持有的4.15亿股雅戈尔股份,其目的是在保持雅戈尔控股股东股权稳定的前提下,有序解决限售股流通问题,有利于雅戈尔持续稳定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雅戈尔的股份从44.68%(994,896,185股)减少到26.04%(579,896,185股)。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雅戈尔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雅戈尔控股持有雅戈尔994,896,185股股份,占雅戈尔总股本的44.68%。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雅戈尔控股与青春投资中心于2009年6月2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1、转让方:雅戈尔控股

  2、受让方:青春投资中心

  (二)转让股份数量、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雅戈尔控股持有的雅戈尔4.15亿股股份,占雅戈尔发行股份数量的18.64%。

  (三)转让股份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转让价格以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并扣除已实施的分红(每股0.30元),即每股为3.75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5,625万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付款安排:自本次权益变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并办理过户后30日内,由青春投资中心将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雅戈尔控股,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经青春投资中心及雅戈尔控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三、补充协议及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后,雅戈尔控股持有雅戈尔的股份由原来的994,896,185股变为579,896,185股。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公告之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和对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的行使有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雅戈尔的股权结构图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雅戈尔的股权结构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雅戈尔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后,雅戈尔控股持有雅戈尔的股份下降到26.04%(579,896,185股),仍保持雅戈尔第一大股东的地位;雅戈尔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自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2006年5月16日)起,雅戈尔控股持有的雅戈尔股份在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在60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在7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在8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0%。

  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为协议转让,因此并未违反雅戈尔控股在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雅戈尔控股将继续履行并追加其持有的雅戈尔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将承继权益变动前本公司在雅戈尔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并进一步承诺,自2009年5月16日起,在未来十年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关于持有雅戈尔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自承诺做出日起,在未来五年内,本人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也不通过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二)除前条所述的限售和锁定承诺外,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雅戈尔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一)2009年6月20日,雅戈尔控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向青春投资中心转让其持有的雅戈尔4.15亿股股份;

  (二)2009年6月20日,青春投资中心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其受让雅戈尔控股持有的雅戈尔4.15亿股股份;

  (三)2009年6月20日,青春投资中心与雅戈尔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雅戈尔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李如成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雅戈尔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雅戈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如成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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