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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明远先生

  6.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137,22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37,22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和累积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内容详见2009年6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改选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8号)及《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9号),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需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现提名以下陈锦石、沈国章、智刚、陈小平、张晓军、陈琳等6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挺贵、史建三、汤云为等3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陈锦石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沈国章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智刚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陈小平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 审议通过了张晓军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 审议通过了陈琳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 审议通过了马挺贵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 审议通过了史建三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9. 审议通过了汤云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改选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8号)及《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9号),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需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改选,提名陆建忠等2人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另有张宝忠已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为职工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陆建忠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 审议通过了窦军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住所变更及名称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2009年6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

  同意137,22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贤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张树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大连金牛 公告编号:2009-024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09年6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0日下午在大连富丽华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史建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汤云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陈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基本完成,原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月鹏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永杰先生提请辞去相应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陈锦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沈国章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陈锦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2.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智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1.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陈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智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马挺贵、汤云为、史建三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锦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智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确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确定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由董事陈锦石、陈小平、沈国章组成,公司董事陈锦石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

  由董事汤云为、史建三、智刚组成,公司董事汤云为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提名委员会

  由董事史建三、陈锦石、马挺贵组成,公司董事史建三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董事汤云为、陈锦石、马挺贵组成,公司董事汤云为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决定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公司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信息部、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证券部、投资部、战略企划部、审计部及房地产事业部、总承包事业部,共计十三个部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名称预核准工作。公司拟定变更公司名称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因原大连金牛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辞聘,根据公司决定,拟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马挺贵、汤云为、史建三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因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辞聘,公司拟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09年度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经调查了解,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的议案》

  (一)《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附件2:公司相关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2009年7月8日上午9时整在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中南大厦三楼会议中心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相关人员简历

  陈锦石,男,1962年10月出生,EMBA,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城建地铁地基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被评为南通市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南通市"民营经济优秀企业家"、海门市建筑业首批优秀企业家、共青团中央"全国优秀进城务工青年"、青岛市"首届外来务工创业奖"、南通市明星企业家、南通市优秀共产党员、南通建筑铁军领军人物。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513-82738073

  电话:13773708998

  传真:0513-82738073,

  通信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邮编:226124

  邮箱:lixinyuan8209@163.com

  智刚,男,197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青岛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经营处副处长、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被评为中南集团年度杰出贡献奖。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513-82738902

  传真:0513-82738796

  通信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邮编:226124

  邮箱:zhongnan@zhongnangroup.cn

  陈小平,男,1977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曾被评为中南集团年度杰出贡献奖。

  智刚,男,197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现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青岛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经营处副处长、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被评为中南集团年度杰出贡献奖。

  附件2:

  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第四条

  原章程:"公司注册名称: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jinniu CO.,LTD"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

  Jiangsu Zhongna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二)第五条

  原章程:"公司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

  邮政编码:116031"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邮政编码:226124"

  (三)第六条

  原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53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855.9484万元"。

  (四)第十九条

  原章程:"公司股份总数为30,05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053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7,855.9484万股,均为普通股。"

  (五)第三十九条

  原章程:"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通过变现股份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 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予以罢免。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六)第一百零五条

  原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权限及议事程序等具体事项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分别制定工作细则加以详细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七)第一百一十条

  原章程:"董事会应当在下列权限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权限范围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在下列权限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在遵循下列原则下决定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得无因对外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三)董事会在下列权限内决定公司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易"。

  现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除非根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交易。"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大连金牛 公告编号:2009-025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09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0日在大连富丽华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陆建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规定,现选举陆建忠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完成,公司业务发生实质性变化,根据公司研究,决定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大连金牛 公告编号:2009-026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7月8日 上午9: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中南大厦三楼会议中心

  3.召集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09年7月1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3.《关于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中南大厦6楼东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 226124

  联系电话: (0513)82738286

  (0513)82738796

  传 真: (0513)82738796

  联 系 人: 张伟 黄晓璐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9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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