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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出口关税7月1日起将调整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共计31项产品;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

  同时,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共计27项产品;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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