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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 05:0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09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签署了《2009 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且前述协议已生效;

  2、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和我公司已经签署《2009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重庆龙湖西街置业有限公司和我公司已经签署《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且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监管人”)已经授权该行渝北支行代为履行其在上述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3、根据《2009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09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09年5月11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我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2009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我公司分别与发行人、监管人授权的渝北支行进行接洽,分别以现场查阅、验证、会谈、函证等方式对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根据《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应向监管人移交为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和办理保险形成的各项权利凭证,并承诺确保其移交的各项权利凭证及协议项下的其他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监管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和购买保险形成的各项权利凭证,并做好这些权利凭证的交接记录。

  本报告依据我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监管人授权的渝北支行向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等进行判断,并对本公司为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到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因本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在本报告中对有关评估报告、数据专业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我公司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办理情况

  1、本期债券之抵押资产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规定,发行人应将下列资产予以抵押,以担保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的债权能够按期足额实现。

  抵押资产清单

  序号

  证号

  土地面积(m2)

  房屋建筑面积(m2)

  土地用途

  座落

  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1

  105房地证2008第14364号

  644.2

  1326.42

  商服用地

  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2幢

  至2044年5月止

  2

  105房地证2008第14135号

  5449.72

  75817.12

  商服用地

  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2幢

  至2044年5月止

  3

  105房地证2008第14133号

  2463

  34510.4

  商服用地

  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2幢负3层1号、负2层2号

  至2044年5月止

  根据重庆金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1月3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渝金汇评估(2008)172号],上述抵押资产价值为人民币211,709.79万元。

  2、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情况

  根据我公司的了解,上述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九龙坡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已于2009年4月30日在以下房地产权证:105房地证2008第14364号、105房地证2008第14135号、105房地证2008第14133号的记事栏进行签注“该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于2009年4月30日设定抵押,作为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发行2009年企业债券的担保,抵押权人为2009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抵押权代理人。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

  二、关于抵押资产保险的办理情况

  1、本期债券抵押资产需办理的保险

  根据《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规定,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重庆龙湖西街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抵押物所有权人应按年为全部抵押资产购买必要的保险,并应在原有保险期限到期前续办新的投保手续,直至保险期限覆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重庆龙湖西街置业有限公司应当购买保险的抵押资产以及应该购买的保险种类和金额如下:

  抵押资产投保清单

  序号

  保险标的

  座落

  投保险种

  投保金额

  保险受益人

  期限

  1

  本期债券全部抵押资产

  重庆市杨家坪西城天街

  财产一切险

  以本期债券未偿付本金及利息为准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2

  本期债券全部抵押资产

  重庆市杨家坪西城天街

  公众责任险

  人民币1,000万元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3

  本期债券全部抵押资产

  重庆市杨家坪西城天街

  利润损失险

  人民币1,000万元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抵押资产的投保情况

  经核查,上述抵押资产已办理了投保手续,具体如下:

  序号

  保险单号

  标的处所

  受益人

  投保金额

  保险公司

  投保险种

  保险期限

  1

  PQYA200950017200000018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

  211,709.79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一切险

  2009年5月18日0时至2010年5月17日24时,共12个月

  2

  PZCG200950017200000005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1,000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险

  2009年5月18日0时起至2010年5月17日24时止

  3

  PQYL200950017200000003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1,000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损失险

  2009年5月18日0时起至2010年5月17日24时止

  三、抵押登记和办理保险形成的各项权利凭证的移交

  监管人授权其下属的渝北支行履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根据渝北支行于2009年5月20日提供的《权利凭证收妥通知》,发行人及抵押物所有权人已经为抵押资产办理了抵押手续,并购买了相关的保险,相关权利凭证已移交渝北支行。

  《权利凭证收妥通知》所记载内容与《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中的约定一致。

  四、关于专项偿债基金及租金收款账户设立情况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的《专项偿债基金及租金收款账户设立情况说明》,发行人已于2009年4月27日在渝北支行下辖的二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溪支行开立了偿债基金账户及租金收款账户;按照《2009年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利息偿债基金拨付表》,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将3,000万元偿债基金划入上述专项偿债基金账户,截至2009年5月13日,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专项偿债基金账户余额为3,000万元。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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