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揭秘新型股市操纵手法 虚假申报小非对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 01:38  证券日报

  编者按:市场操纵行为,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是一种肆无忌惮的掠夺。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打击市场操纵行为,一直是证监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通过“现场重现”的方式,揭示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操纵市场以及中核钛白“小非”通过操纵市场实施限售股减持的恶劣手段,提醒投资者不要盲目跟风,陷入别人的“圈套”。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朱宝琛

  证监会:

  对操纵市场行为绝不手软

  投资者要理性对待股票投资,不要盲目跟风。

  “与传统操纵手法相比,虚假申报操纵时间短、成本低、隐蔽性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因此,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新型的市场操纵行为,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了对此类案件的监管态度。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证监会日前查处的张建雄案和中核钛白案就是两起具有代表性的操纵案件。张建雄是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来操纵市场,而中核钛白“小非”则是通过大宗交易将解禁后的限售股份转至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利用操纵手法实施减持。

  “这种不以成交为目的,刻意做出的通过连续申报影响别人对成交量和价格的判断,诱导别人的买入行为,都是非正常交易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市场操纵案件查处方面,随着证监会持续多年的高压打击,传统的坐庄操纵行为基本消失,以短线操纵、虚假申报操纵为代表的新型操纵层出不穷。对这些新型操纵,证监会给予了坚决打击——2007年查处王紫军操纵中国纺机的短线操纵案、周建明虚假申报操纵案,2008年查处北京首放汪建中“抢帽子”操纵案等。

  但是,在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后,一些短线操纵、虚假虚报操纵,新手法的操纵层出不穷,传统手法与新手法混合并存,这些操纵行为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证券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稽查和打击力度。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稽查部门已对29起涉嫌市场操纵类案件进行调查,正式立案15起,其中就有尾市操纵和开盘价操纵两种操纵方式。

  据上述人士透露,“证监会目前正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应对尾市操纵,开盘价操纵等新型操纵手法的打击。”但她同时也指出,由于这类违法案件的变异速度比较快,可能刚处罚了一个行为,又会有新的变异行为出现,所以,证券监管部门也在通过对案例的处理和对此类行为的随时跟踪来找出更有效的监控方式,虽然目前的监控已经很及时,但是,监管部门试图让认定标准更完善。

  此外,该人士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要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交易行为的规范性。对股票投资应建立在理性基础上,要回归对股票价值投资的判断,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或是依赖消息进行投资,遇到连续大涨、大跌的股票不要盲目进入,这种股票可能是个别人蓄意抬升或打压的股票,如果你盲目进入,最终有可能就是帮别人“抬轿子”。

  打击非法操纵

  清除股市“毒烟”

  股市操纵行为,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是一种资本市场上的掠夺,也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侵害。 因此,打击非法操纵,净化股市“空气”也成为了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的打击重点。

  从近年来陆续查处的王紫军短线操纵案、周建明、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价格案、北京首放法定代表人汪建中“抢帽子”操纵案、中核钛白操纵市场案等实际行动上,可见证监会严打市场操纵行为的决心和态度。

  由于股市的操纵行为,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而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损害到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的甚至会给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必须予以坚决的打击。

  熟悉沪深股市的人都知道,自从其诞生开始,就一直存在各种形式的操纵行为。在还没有建立交易所,实行集中交易的时候,就发生过有人在马路上编造虚假的股票价格信息,以误导其他欲去交易网点买卖股票的人的案例。而交易所层面第一次明文谴责的股市操纵行为则发生在1992年,当时有人在尾市故意拉高某个股票的收盘价,试图影响其次日的开盘走势。对此交易所采取的对策就是宣布该股票当天的收盘价不以其最后几笔交易价为计算基础。

  不过,此类股市操纵行为,现在看来实在是太低级,也太缺少技术含量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逐步向全流通市场过渡的时候,大量存在的股市操纵行为,不仅形式多样,隐蔽性也很强,而且往往是和其它违规行为结合在一起,因此对市场的破坏极大,而且也严重挑战了证券法规的公信力,动摇了投资者对市场“三公原则”的信心。

  也因为这样,股市操纵在世界上都是被禁止的,而打击这种操纵行为,一直是证监部门的重要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我们看到,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把操纵股市列为经济犯罪的一种,立法予以惩处。昔日公司高管,因为操纵股价而锒铛入狱的,大有人在。

  因此说,打击股市操纵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把这个混浊了股市“空气”的“毒烟”清除,那么市场的稳定运行、平稳发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对此,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辨别能力,确立一个科学的投资理念。

  导演操纵市场“疯狂大戏”

  张建雄469秒“三幕大戏”进账134万

  投入较少资金成本和469秒的时间成本,赚得134万元收益,平均每秒进账2861元!

  这,不是梦。

  因为这样的“好梦”,在股民张建雄身上实现了。不过,尚未从“好梦”中醒来,张建雄的这一行为就被监管层犀利的目光所“扫描”到。

  日前,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了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张建雄被没收违法所得134.2万元,并处以罚款134.2万元。

  这是继周建明短线操纵案之后,证监会对虚假申报操纵市场行为开出的又一张罚单。

  建仓-拉抬-出货

  三幕“大戏”疯狂“上演”

  对“ST源药”(现ST方源)来说,或许真该记住一个人——张建雄,因为2008年7月3日其K线图上那根由跌停板到涨停板的大阳线,似乎都要“归功于”张建雄。

  据相关人士介绍,由于“ST源药”这只股票在2008年7月1日复牌之后的前几天连续跌停,到了第三天开盘到11点左右,股票一直处于跌停状态,而到了11点之后,股票就出现异动,由跌停上升到涨停。遇到这样的情况,监管系统就自动报警,告诉工作人员该股票有问题。而经过的调查之后,一出“疯狂的大戏”进入工作人员的视野:

  当天上午11时07分22秒至32秒,张建雄利用“张振春”的账户,以当时“ST源药”的跌停价4.91元买入180万股股票。

  这,只是张建雄上演的“疯狂大戏”的第一幕——建仓。

  几分钟后,张建雄开始表演的“大戏”进入高潮——拉抬股价:

  在11时15分33秒以4.99元、申买档位的第3档挂单69万股,其时成交价为5.03元,尚未成交买单213万股。

  2分18秒后,张撤销委托申报。

  11时18分10秒,张建雄再次以5.1元、申买档位第4档挂单36万股,其时成交价5.13元,未成交买单225万股。

  4分35秒后撤销申报。

  11时19分16秒,他以5.14元、申买档位第3档挂单60万股,其时成交价5.17元,未成交买单270万股。

  3分23秒后撤单。

  在短短的4分钟内,张建雄不断挂出大单,给人以买单汹涌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跟进,造成股价的不断上涨,而根据不断上涨的股价,张建雄再继续挂出大单,如此往复。

  下午开盘后,张建雄继续重复着上午“精彩的大戏”:在1时01分50秒、1时02分50秒和1时03分48秒,先后以5.34元、5.38元和5.43元的当日涨停价挂出60万股、90万股和99万股的大单。

  至此,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大戏”的表演,通过其他投资者的跟风买入,ST源药的股价被成功地推到涨停板。

  同时,他“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加快了撤单速度,三笔单子的驻留时间缩短为21秒、34秒和23秒。

  张建雄所表演的“大戏”的第二幕相比第一幕,讽刺意味就更加浓烈了——为了作出巨量买单封死涨停的表象,张建雄还先后9次在涨停价上挂单共计798万股。当然,这9单他并没有撤销,因为事实上已不可能成交。

  第二天,张建雄依然上演了精彩的“戏”——7月4日9时18分22秒,正值开盘集合竞价时,他再次以涨停价5.7元挂出99万股买单,继续制造无量涨停的格局,40秒后撤单。

  6分31秒后,即9日上午9时24分53秒,张建雄迅速将180万股ST源药股票以5.68元、略低于涨停价的价格全部卖出。

  张建雄成功出货。

  至此,张建雄表演的三幕“疯狂大戏”落下了帷幕。经认定,他在这场“大戏”中共获利1342008元。

  “疯狂大戏”

  难逃监管层“法眼”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张建雄自导自演的这出“大戏”,终究没能逃过监管层敏锐的“法眼”。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当初去深圳约谈张建雄的时候,他也大方的承认了连续低价申报撤单的行为是其惯用的试探行为。因为作为大户,会习惯性的用这种行为去做,只不过以前并没有这么明显。

  上述人士同时介绍,在听证会上,张建雄提出监管部门对其申报大量买单诱导他人跟进买入的认定不正确,企图以此理由逃避惩罚。

  但是,他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查实的证据显示,2008年7月3日11时14分55秒至13时03分48秒之间,张的6笔合计买委托申报高达414万股,是这一时段第一笔买委托申报前市场待成交买量的4倍多,到13时03分48秒,买委托申报市场待成交买量已经急剧增加到492万股。

  张建雄申报的大量买单,显然诱导了他人的跟进买入。

  但是,张建雄态度依然强硬,提出证监会对其委托买单不以成交为目的的认定不正确,但正如其之前表态证实的那样,他确实一直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进行申报,再“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撤单”,“而不会被成交”。而在上述6笔买单中,除封死涨停板的一单外,其余5单均在委买档位的第3档或第4档,正是属于可以被看到并影响买卖心理而不会成交的档位。

  上述人士介绍,在对张建雄的询问过程中,其自身的一段现身说法,道出了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市场操纵手法的核心内容——委托的时候,我都会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去委托申报,这样自己就可以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有时间来撤单,而不会被成交。

  话已至此,或许有人会问,张建雄到底是何方“圣人”,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疯狂操纵“ST源药”?据介绍,今年不到40岁的张建雄看起来和普通的投资者并无两样。不过,作为深圳的一名大户,张建雄在所在的券商中还是小有名气。而与其接触过的人用“其貌不扬,学历不太高,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精明且反应快,自制力较强”对其进行了概括。

  “多行不义必自毙”。尽管张建雄其貌不扬,但其为自己所导演的“疯狂大戏”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张建雄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虚假买入申报推高股价,诱导其他投资者跟进买入,所后以高价卖出自己持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对此,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了这起案件,主角张建雄被没收违法所得134.2万元,并处以罚款134.2万元。

  周建明的3小时与张建雄的469秒

  2006年6月26日,想来是周建明得意的一天。在当日上午10时41分至11时02分的短短21分钟内,周建明控制的账户对“大同煤业”股票共挂出61笔总计4009万股的买单。粗略计算,其间每100股买单中,周建明就挂了近82股。随着股价的上涨,周建明挂单的买入价格从第一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买单价格的不断提高,反过来又促使股价不断上涨,一个完美的循环建立起来。到11时02分,周建明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完成了拉抬股价出货的过程。

  通过挂出大买单拉抬股价的风险在于成交,如果一个买单驻留时间过长,又恰好碰到同价位的卖单,自然就会成交,而一旦成交价格并不满意,操纵者岂不赔了夫人又折兵?周建明深谙此理,在挂单的同时不断撤单。调查显示,在上述操纵过程中,周建明的61笔买单在10时42分至11时04分全部撤掉,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仅有31秒。而其99.9万股的实际成交,就发生在最后一个买单撤掉8秒后。成交后的10秒钟,周建明故伎重演,再次挂出共计90万股的买单,并在11时08分前全部撤单,最短的买单驻留时间仅25秒,此时,他再次以10.36元卖出333万余股。

  与“前辈”周建明相比,张建雄的操作手法显得更加凶狠,显然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周建明是在11个月内操纵15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在3个小时左右,获利176万元;张建雄则仅仅是在两个交易日内操作一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469秒,获利134万元。

  从张建雄的具体操作中可以发现三个明显特点,那就是"时间短、成本低、获利高"。

  虚假申报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制造虚假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而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具体标准为,行为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申报笔数或申报量,占统计时段内总申报笔数或申报量的20%;行为人能够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核钛白“小非”大玩“对倒”

  “出逃”二人被罚500万

  通过大宗交易将解禁后的限售股份转至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这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但是,中核钛白原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的实际控制人程文水和刘延泽通过相关公司大玩“对倒”。

  不过,随着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书送达刘延泽和程文水的手中, 中核钛白“小非”最终为自己大玩“对倒”的疯狂出逃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时间倒退到2008年8月8日,北京嘉利原持有的“中核钛白”限售股3920.8万股解禁后上市流通。尽管当时股指仍在继续下跌,市场中交投清淡,成交量日益萎缩,但中核钛白却在大宗交易市场中上演了一幕热闹景象。

  公开资料显示, 北京嘉利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在2008年8月14日向天津联盛出售“中核钛白”900万股,8月20日向河北夏成龙出售“中核钛白”870万股,8月20日向西安浩拓出售“中核钛白”872万股,共占“中核钛白”总股本的13.91%。

  不久后,这三家公司便开始现身在二级市场中。而在二级市场上,该股的股价表现同样活跃。

  9月10日开盘后,“中核钛白”开盘后走势平稳,成交清淡。

  然而从10点01分开始,戏剧性的变化出现了:自10:01起至11:17,天津联盛、河北夏成龙、西安浩拓、甘肃新秦陇及海南太昊等五家机构账户连续大笔委托买入,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7165000股,占期间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80.37%,委托价格从7.39元至8.26元,直接推动股价上升至涨停。

  资料显示,该期间买入成交3910267股,占期间买入成交总量的76.47%。与此同时,西安浩拓连续大笔卖出,账户组申报卖出委托3627500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57.64%,卖出成交3304367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64.62%。该期间内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2581967股,占期间成交数量的50.49%。

  此后,在11:17至收盘期间,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11891999股,占期间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93.09%,买入成交1349833股,占期间买入成交总量的79.39%,使“中核钛白”一直维持涨停状态,同时在该期间内账户组申报卖出委托284133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7.32%,卖出成交284133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16.71%。该期间内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265,033股,占该期间成交数量的15.59%。

  全日,账户组共买入“中核钛白”5260150股,共卖出“中核钛白”3588500股,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64.77%。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2847000股,占该股当日总成交量的41.678%。

  然而,到了9月11日,形势开始发生急剧变化。

  2008年9月11日,“中核钛白”开盘即跌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700000股,占期间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80.36%,买入成交700000股,占期间买入成交总量的83.53%。该期间账户组以跌停价申报卖出委托5000000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96.42%,卖出成交838000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100%。该期间内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700000股,占期间成交数量的83.53%,直接导致该股开盘即跌停。

  此后,在9:25至9:55的连续竞价期间,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4270000股,占期间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17.02%,买入成交4270000股,占期间买入成交总量的18.67%。申报卖出委托22493500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94.19%,卖出成交22393500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97.89%。该期间内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4252500股,占该期间成交数量的18.59%,“中核钛白”打开跌停。

  此后至收盘期间,账户组转向单向卖出,账户组共申报卖出委托2394000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29.49%,卖出成交2293600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39.36%。全日,账户组共买入“中核钛白”4970000 股,共卖出“中核钛白”25525100股,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51.614%。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成交股数达4952500万股,占该股当日总成交量的16.764%。

  而在接下去的9月12日,“中核钛白”依旧是开盘即跌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0股,以跌停价申报卖出数量为2847311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70.74%,卖出成交1296200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93.50%,直接导致“中核钛白”以跌停价开盘。

  此后,在9:25至收盘的连续竞价期间,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0股,申报卖出数量6264977股,占期间卖出委托申报总量的24.67%,卖出成交6195977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54.48%。

  全日,账户组共买入“中核钛白”0股,共卖出“中核钛白”7492177股,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29.36%。

  统计显示,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天津联盛合计卖出中核钛白900万股;河北夏成龙合计卖出中核钛白870万股;西安浩拓合计买入中核钛白260万股,合计卖出1132万股;甘肃新秦陇合计买入中核钛白450余万股,合计卖出近300股。截至10月9日,甘肃新秦陇手中持有的中核钛白股票全部卖出。截至9月19日,海南太昊合计买入中核钛白583余万股,并全部卖出。

  刘延泽和程文水的出逃计划很快便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并迅速展开调查,事件背后隐藏的真相也开始浮出水面。最终,刘延泽和程文水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刘延泽和程文水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证监会对程文水开出了300万元的上限罚单,而刘延泽则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两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

  据了解,这是监管部门对“小非”通过市场操纵进行违规减持开出的首张罚单。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