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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惩融通基金张野“老鼠仓”行为

  取消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791.90元,并处4000000元罚款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侯捷宁

  日前,中国证监会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违法违规一案。证监会决定,取消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791.90元,并处4000000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已作出,正在按程序办理送达手续。而对其原先所在的融通基金,则责令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对其新业务进行了限制。

  据悉,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4月对张野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个人从中获取好处。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等多支股票,获取不当利益。

  调查认定,张野利用其基金经理身份,操作“周蔷”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关于禁止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九十七条所述行为。张野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行为。证监会决定,取消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791.90元,并处4000000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张野作为一名基金经理,其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基金法律法规,违背了从业人员的诚信义务,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对其个人前途造成严重打击,同时对行业声誉、公司形象也带来负面影响。

  据悉,张野案是中国证监会继2008年4月对唐建案、王黎敏案做出处罚后,立案查处的又一起基金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案件。

  “对‘老鼠仓’的查处绝不手软。”负责人强调,作为监管部门,对“老鼠仓”涉嫌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这种行为的态度是坚决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今后还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督,同时也将对涉嫌利益内幕交易加大监管力度。

  负责人同时表示,上次“老鼠仓”事件过后,证监会在推动立法方面从法律角度推动查处“老鼠仓”行为做了很大努力。今年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对相关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但制度的完善是没有止境的,下一步,证监会将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

  与此同时,证监会再次提醒基金经理及广大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业,严格自律,共同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负责人表示,专业的投资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基金业生存的根本。只有不断提高投资水平,全力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业才能得到发展,并为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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