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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 05: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09-20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本公司部份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6月19日,本公司收悉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潭中执字第80号,据此获知有关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林秀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情况,根据《深圳证券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第八节11.8.3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周海虹、陈燕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林秀因证券返还纠纷一案,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0日审结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林秀持有的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9072160份股权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周海虹、陈燕各10000000股。

  此次股权转后林秀仍持有本公司股权19072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 %,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潭中执字第80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09-21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方向。

  股票代码:00075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秀。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B区9座301

  通讯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B区9座301

  (三)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6月19日

  林秀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本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本人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人本次在*ST方向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是执行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结果。

  (五)本人与*ST方向无关联关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林秀介绍

  1、姓名:林秀

  2、曾用名:无

  3、性别:女

  4、国籍:中国

  5、长期居住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B区9座301

  6、身份证号码:350425197711032027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进行股权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执行了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潭中执字第80号,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林秀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而导致。转让方此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将持有的*ST方向1000万股股份过户给周海虹(身份证号:310109197407083248),占*ST方向总股本的 3.276%;将持有的*ST方向1000万股股份过户给陈燕(身份证号:310109195501102821),占*ST方向总股本的 3.276%。

  (二)本人在*ST方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是19072160股,股份性质是限售流通股A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是6.2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方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人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ST方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本人林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签名:林秀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执行裁定书

  第七节 简式权益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秀

  日期:2009年6月19日

  简式权益变动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政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林秀

  日期: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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