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54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0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 控股股东股改承诺减持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文登市威达机械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72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二级市场交易最高价12元整(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发生, 则相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息处理)。
公司于2006年6月22日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变为13500万股。
自2006年6月22日起,上述出售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7.93元。
公司于2007年6月8日实施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0.54元。
自2007年6月8日起,上述出售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7.87元。
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
自2008年5月23日起,上述出售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7.77元。
本次实施后,自2009年6月26日起上述出售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7.71元。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文登市苘山镇中韩路2号 咨询联系人:宋战友 鞠明君
咨询电话:0631-8549156传真电话: 0631-8545018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