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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询价申购四类行为被禁止

  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询价对象所属配售对象在参与新股询价和申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几种行为。

  一是高报不买,即询价报价高于定价区间下限(适用上交所)或发行价格(适用深交所)却未参加网下申购;二是已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又参与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三是参与网上申购的配售对象使用一个以上的账户进行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四是高报少买,即网下申购的数量低于询价报价承诺的申购数量。

  配售对象出现上述行为的,协会将视情况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同时,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单一新股发行项目中网上申购量占网上发行总量比例过大的询价对象,如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协会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询价对象范围通报批评和通过媒体公开谴责等。在采取上述纪律处分的同时,协会将相应暂停或者取消相关询价对象的新股询价业务资格。 (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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