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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7日 05: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16日召开的

  一、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对象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401,415,244股为基数,向2009年6月18日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00,707,622元。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二、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东方锅炉余股股东现金红利的派发办法:

  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股东身份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现金红利。

  余股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公司办理,委托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余股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余股股东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

  三、联系办法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13-4734600

  传真:0813-2203200

  联系人:邹云珠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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