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09-020
权证代码:580024权证简称:宝钢CWB1
债券代码:126016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08宝钢债”所得税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09年6月19日将期满一年,公司将于2009年6月22日支付本期利息,付息的相关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8宝钢债”2009年付息公告》。现对持有08宝钢债的QFII所得税事宜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经询税务机关,请截至2009年6月19日收盘时持有“08宝钢债”的QFII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如下:
1.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截至2009年6月19日收盘时持有“08宝钢债”的QFII最晚于2009年6月22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2.请上述QFII最晚于2009年6月22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08宝钢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确认。
收款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1001244319100096408
收款银行账号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0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09-021
权证代码:580024权证简称:宝钢CWB1
债券代码:126016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扣缴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获得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QFII最晚于2009年6月22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咨询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0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7日
附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事宜之 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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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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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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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08宝钢债”付息事宜之 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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