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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信披违规遭调查 或与副董事长减持有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7日 00:56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贾晓燕

  今年四月,本报发表《康强电子副董事长大额减持疑云》一文,文章中对康强电子副董事长司副董事长刘俊良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未曾做任何公告和披露进行了披露,并其违反信息披露条例。

   当时也没有消息说当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对这个事情立案,但今日一则公告表明康强电子在信息披露方面已被证监会查处。

  今日,康强电子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由于调查尚未结束,因此暂无法公开原因,而该公司董秘也声称不知情。

  信息披露违规并非初犯

  其实,信息披露违规于康强电子来讲,已不是第一次。早在今年四月中旬,康强电子就曾因副董事长刘俊良减持342万却没有公告而成为媒体及公众关注的对象。但被媒体抖落出来以后,康强电子迅速作出公告,对这一事件进行详细披露,康强电子未受到证监会的调查及处分。

  此次“再犯”,康强电子要如何回应证监会及公众的质疑?面对媒体,康强电子董秘赵勤攻在对被调查原因表示“不知道”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此后再也没有接通过。

  继董秘赵勤攻回避回答问题后,记者又以投资者身份向康强电子证券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求证。

  但康强电子证券部门工作人员也一再向记者申明不知情。

  对于康强电子对被调查原因闭口不谈的态度,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业内知情人士表示,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长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直接责任人之一,因此,董秘赵勤攻应该知道原因,声称“不知道”是一种托词。

  是否与副董事长违规减持有关?

  有人猜测称,此次被调查可能与四月份董事长刘俊良减持342万却没有公告一事有关。尽管康强电子事后发布公告进行了补救,但它在该披露的时间没有披露,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此,事后被证监会追究也不是没有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因此,即使在媒体报道后,康强电子迅速做出反应进行补救,也无法改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事实。

  此外,根据记者的了解,副董事长刘俊良减持而未披露一事的原因居然在于,对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认识不够深入。那么,除刘俊良减持未及时披露以外,是否出现其他因“认识不足”的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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