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杨彦明案再次开审。历经多次审理之后,“证券界死刑第一人”还是没躲过死刑的终审判决。
2005年12月13日,因贪污、挪用公款近1亿元,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小数额分次提取现金,他本人从不记账,也不给财务人员打收条。5年之后,当杨彦明被调离营业部总经理职位时,手下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笔资金已经有7000多万元。杨彦明自己也大吃一惊,随后他告诉工作人员,“出了问题由我负责。”他冷静地指使工作人员把电脑里的资料全部销毁,然后与妻子离了婚,在一个偏僻的小屋里呆了几天之后,决定自杀。自杀数次未果直到被拘留,之后便是这个案子不断重审的过程。
离奇的是,从2004年事发到今年的最终判决。5年来,杨彦明贪污的6000多万元巨款究竟流向何处,侦查机关始终无法找到丝毫线索,杨彦明也一直以“说不清楚”面对检察机关和法庭的质询。
这个案子中间横生的一个枝节是,在今年3月25日的庭审上,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资金“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即行贿。但在4月21日庭审中,法官问他究竟向谁行贿,杨彦明又紧闭双唇。
自杀过两次的杨彦明也许早就失去了活着的兴趣,但把贪污的罪名安在他头上,他觉得不甘心。他曾经向媒体表示:“我之前曾自杀,但这不代表我对死刑有了心理准备。”他的律师也在呼吁,“最希望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可能就是那些受贿的官员”。
杨彦明违法犯罪,会得到他应有的惩罚。但是,揪出幕后的黑手,才是公众更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