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大连金牛
股票代码:00096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
通信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
联系电话:0411-8667686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
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将持有的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出售。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金牛: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一)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
2、法定代表人:赵明远
3、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364,417万元
5、营业执照号:210000004932066
6、公司经营范围:钢冶炼、钢压延加工、汽车保养、汽车(轿车除外)销售,特殊钢产品、深加工产品及附加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制造;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来料加工;房屋、设备租赁;冶金技术咨询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限制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
8、邮编:116031
9、主要股东:辽宁省国资委,持股比例27.8%。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SH,600399)44.88%的股份,持股数量为23,338.42万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SZ,000961) 9.83%的股份,持股数量为29,533,330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赵明远,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中国,无其他国家的居住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刘伟,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中国,无其他国家的居住权。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在大连金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9,533,330股,占大连金牛总股本的9.83%。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大连金牛股份32,233,330股(占大连金牛总股本的10.7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26,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206,830股;2009年6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系统减持530,480股;2009年6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系统减持2,169,520股;,合计减持2,700,000股,交易均价为13.60元/股。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即2009年6月12日, 持有大连金牛股数减少为29,533,33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26,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206,830股,持股比例由10.73%降为9.83%。
第四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减持股份外,截至2009 年6月15日, 信息披露人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除了上述股份变动情形之外没有其他买卖大连金牛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2008 年4 月19 日,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与中南房地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北特钢以协议方式将持有的大连金牛90,000,000 股转让给中南房地产,股份转让价格为9.489 元/股,股份转让总金额为854,010,000 元(具体内容详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009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公告》,本公司现已收到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通知,其受让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9,000万股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9年6月10日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具体内容详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并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远
日期:2009年6月15日